进出口报关条件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要提交的数据:
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再办理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了。
提交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形式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