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65220835
jacky@sh-tm.com
 

上海货代
	进口报关公司
上海进口报关
新闻动态 News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7 - 08 - 25
导读: 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浪潮涌动之时,金砖国家间不断加强的贸易投资合作,给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全球经济注入了活力和信心,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金砖方案”。——访社科院拉美所巴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志伟  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浪潮涌动之时,金砖国家间不断加强的贸易投资合作,给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全球经济注入了活力和信心,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金砖方案”。——周志伟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将于9月初在厦门举行。中国社科院拉美所巴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志伟指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和民主的方向发展,是金砖国家的共同诉求和愿望,也是金砖合作的不竭动力。  最期待: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周志伟指出,过去十年,金砖国家在经贸、政治、人文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全面展开,就共同参与全球事务取得了广泛共识,在和平、发展、减贫、气候变化等涉及全球治理的问题上开展了频繁磋商与协调,形成了一致立场。  周志伟表示,在即将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中,最令人期待的是金砖国家如何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引领全球贸易朝着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对冲部分发达国家内部保护主义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实惠:金砖合作给成员国带来好处  在金砖国家经贸合作中,中巴经贸合作一直发挥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自2009年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巴西第一大贸易伙伴以来,中国一直是巴西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贸易出口国...
2
2017 - 09 - 13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得国际货运代理愈发地重要。很多企业都明了选取一家好的国际货运代理对企业成功开展国际贸易甚为重要,但却苦于没有选择办法。那么,如何选择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呢?下面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方法一:看货代企业的代理及操作海运单证的能力一流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熟知整个与代理相关的流程和步骤,谙练地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这些主要的海运单证囊括提单、海运单、舱单、发货单、提货单、装箱单、港站收据、大副收据等等。同时,还应切实保证其制作的准确、清晰和及时。方法二:探寻货代企业的优势航线及其运输船公司挑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时,首先要通晓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优势在哪一条航线,是否跟自己产品主要的输出方向一致。同时,还应清晰其主要的运输船公司是哪一家,并对该船公司到客户的港口走的是哪一条航线、截关的时间、航行的天数、运价是否合理等进行调查,便于确认运输时效!方法三:看货代企业的报关和拖车及仓储能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挑选时,还应看该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代理报关、拖车和提供仓库储存的能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最好该企业能有自己的报关部门和拖车部门,这样能够让整个运输过程更稳妥地进行连接。即使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也能够及时地做出应对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进出口贸易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伴随国际贸易的高速、平稳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要想挑...
3
2017 - 10 - 13
导读: 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正在进行,宣告着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启。  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正在进行,宣告着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启。    备受瞩目的工商界国际货运公司论坛成为金砖国家务实合作的一个风向标。10年来,中国企业携手金砖国家企业,成为世界经济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凝聚金砖智慧的厦门会晤将达成怎样的成果?如何将企业发展融入金砖合作?如何在合作中共同“点亮”世界经济?    中国工商界名家有话说,世界在聆听。    关键词:“国际货运公司贸易与投资”    【许家印(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    许家印表示,本届金砖峰会的举行,将为金砖国家和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信心。    中国国际货运公司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抓住这个巨大发展机遇,凝聚更多合作共识,促进更多务实合作,充分开拓金砖国家的市场空间,争取在经贸领域开辟金砖第二个“金色十年”,为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程维(滴滴出行CEO)】    “今年1月,滴滴向巴西最大的移动出行服务商99投资,并与其签订战略协议,向其输出技术、运营等经验。目前滴滴已经派工程师到当地,帮助其提升技术实力。”程维告诉记者,这是巴西历史上最大的一笔互联网领域投资。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巴西创业企业来到中国寻求投资。    此次参加金砖国际货运公司国家工商论坛对滴滴的“走出去”战略有何启发?程维表示,滴滴作...
4
2017 - 11 - 11
市场要做大做强,前提基础是建立在该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所以当想要做可信的进口商品代理,一定要对产品的质量、价值、规格、性能、外观、功能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也要和竞品、近似产品、替代产品等等做好具体对比。下面就详细陈述成为进口商品代理的三大原则。1、市场要好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那么做事情将是事倍功半,但如果身处一个趋势向上的市场环境,那么便能事半功倍。因此当做进口商品代理时,代理商进入一个市场,首先要了解的事情就是这个市场是否能让自己有赚钱的机会。做进口商品代理时判断商品市场的好坏,需要建立在全面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市场调查需要注重全面性、代表性,也就是说在调查时不但需要调查消费者的接受程度。2、产品要好没有优良的商品,想做大做强市场是天荒夜谈,任何市场想做好,进口商品代理的商品质量是必须要好,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所以在代理商考察供货商时,一定要把握好样品的检测,可以通过实际使用,了解同类或近似商品的使用情况。还需要调查零售终端,甚至还要把消费者和零售终端的各项数据细则进行具体罗列,以便核实调查的可靠性。3、供应商要好其实作为可信的进口商品代理可以亲自来到供应商的企业总部进行考察,唯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力、管理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做进口商品代理是当然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营销管理者都需要作进一步的了解,不但需要观察他们的人品、能力以及言行等等,而且...
5
2017 - 12 - 08
导读: 今年前9个月出口额激增21.3%达6903亿马币,全年出口增长预计可达16.6%、经济增长可达预期的5.2%至5.7%。  《东方日报》12月5日报道,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副部长蔡智勇指出,今年前9个月出口额激增21.3%达6903亿马币,全年出口增长预计可达16.6%、经济增长可达预期的5.2%至5.7%。  他说,仅是今年9月份与去年9月份相比,出口额即达到双位数增长,即14.8%(782.6亿马币),这主要是与东盟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达致的成果。  此外,他在为马来西亚兴业金融公司主办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之自动化浆液说明会主持开幕式时表示,明年财政预算案政府将着重工业革命4.0,拨款给中小企业迈向机械化目标。兴业金融公司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贷款额从1000万增加至2000万马币,偿还期从7年增加至10年。该公司拥有6项贷款机制,已批准139亿马币给10624家公司,仅槟州至今共有878公司获得11亿马币贷款。
6
2018 - 01 - 19
在现代社会,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国与国之间每天都有各种产品进口出口,这也使得上海进口报关代理发展速度非常快。价格优惠、质量领先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能够帮助各种不同的进出口公司办理相关进出口业务以及报检程序。那么该如何选择一家正规且优秀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第一、先看危险的评价能力进出口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如果考察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没有能力做完善的事前危险评价,即说明这家进口报关代理没有丰厚的经历。服务 好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除了能做完备精准的危险性评估,还会奉告客户,需求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文件以及在进口报关进程中应当留意的事项。第二、再看报关方案是否完善对于全部报关进程,专业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都会规划一个十分完善的报关方案。其中包含的内容包括:报关的材料、货品的危险、可能呈现的意外事件以及有关报关价格等等。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在规划好报关方案以后,会和客户进行有用的细节沟通,两边达到共识后,即能着手处理报关程序。第三、看服务的质量一家优秀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应具有完善的报关服务体系,以人为本的思考客户所需,给予客户完整的服务。具体表现在:熟练掌握报关技能,报关无差错;服务态度优,给予客户舒心的体验。一家好的上海进口报关代理公司,不仅会维系着每一个客户,还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选择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机构要看其危险评估能力、报关方案、服务质量三个方面。进口报...
7
2018 - 03 - 06
导读: 2017年,巴州与中国(不含港澳台)双边贸易额达312.92亿欧元,增长6.83%,占该州对外贸易额的8.41%,占全德对华贸易总量的16.77%,其中对华出口160.20亿欧元(增长7.12%),自华进口152.72亿欧元(增长6.52%)。  2017年,巴州与中国(不含港澳台)双边贸易额达312.92亿欧元,增长6.83%,占该州对外贸易额的8.41%,占全德对华贸易总量的16.77%,其中对华出口160.20亿欧元(增长7.12%),自华进口152.72亿欧元(增长6.52%)。中国是巴州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和奥地利;第二大出口目的国,仅次于美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仅次于奥地利。
8
2018 - 04 - 20
进出口货物向规范申报报关,配合海关查验是应尽的义务。海关审核单证,依法查验货物判断货物是否与申报、单证一致。可信赖的报关公司会分享海关查验问题,指导企业通关更顺畅。下面详细的介绍海关报关查验过程会产生哪些费用?1.查验费海关查验不收费,但要求企业或报关公司派员陪同。专业的报关公司在深圳、广州、上海等港口长驻报关员,配合海关开箱查验,及时处理查验疑难,收取查验服务费用。海关查验碰到许多不可预估状况,如数量、重量有少许出入需要灵活与查验人员沟通协商;若发生归类错误、申报错误将按规定对报关单修改/撤销,将耗费许多时间,办理相关单证等费用。2.超期仓租海关报关查验需要三个工作日,会产生一定仓租柜租。如果是机检查验,海关X光机扫描,核对数量、重量,有无敏感物品等,人工查验会有智能双随机系统,随机指定查验货物、随机指定查验人员,这些都是需要费用支持的。3.码头调柜费用海关查验货物,码头将指定货柜移到查验场所,安排人员拆柜、装卸货物,根据货柜大小收取不等费用。报关过程中进一步核实申报货物详情是滞归类准确,有无夹带、漏报、伪报行为,海关严守把关职能,维护海关秩序引导企业诚信通关。总而言之,海关查验往往会出现价格申报、商品归类、原产地、许可证等申报问题,给企业通关带来麻烦。最知名的报关团队会有效开展单据审核、流程化规范申报,减少申报不规范行为降低出错机率。报关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查验给予通关便利,让企...
联系我们 More +
直021-65220835  JACKY@SH-TM.COM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News

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布日期: 2016-12-18
浏览次数: 221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6-19 【生效日期】2016-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6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并将第一款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将第二款中的“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修改为“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五、删去第八条。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七、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八、将第十四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九、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十、将第十六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十二、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十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其中的“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修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制定本条例”前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二)将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删去第三条第六项中的“从事”。

(三)将第十九条中的“或其指定的代表”修改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

(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将其中的“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十七条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9 - 30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酒类进口报关成为了酒类贸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人们对各种国际高品质酒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掌握进口酒类报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到法规遵守,还涵盖了成本控制和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对于从事酒类进口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酒类进口市场概况全球酒类市场正在经历快速的变化和增长。随着消费者口味的多样化和对高品质酒类的追求,进口酒品已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典的法国葡萄酒到独特的日本清酒,国际酒品的多样性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选择。这种趋势促使了进口酒类报关服务的需求增加,为报关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二、报关流程进口酒类报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详细的文件准备。首先,需要对进口的酒类进行准确的分类,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关税和税率。其次,必须准备全套进口文件,包括原产地证明、健康证书等。接着,与海关进行沟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024 - 09 - 30
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屠新泉  4月11日,《华尔街日报》刊发了马云的署名文章《贸易战:扼杀就业、机会和希望》。马云以致力于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的企业家视角认为,“中国是收入的顺差,美国是利润的顺差;贸易逆差是一个错误问题,而贸易战是根本错误的手段”。其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根本上是美宏观经济失衡的表现,而特朗普总统以此为由挑起贸易战,更是玩弄政客伎俩,通过寻找外部替罪羊来转移国内选民对政府无能的不满。  首先,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使得美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通过透支美元的国际信用,美国就可以低廉价格获得全世界的商品。这使得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储蓄意愿大大降低,养成了高债务、高融资的恶习。当前美国净储蓄率仅2%左右,60%以上...
2024 - 09 - 29
当涉及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些机构充当着国际商业的桥梁,为企业顺利进行跨国贸易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进出口外贸代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一家适合企业的代理公司。一、进出口外贸代理的角色进出口外贸代理能够处理国际贸易中的一系列复杂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报关和报检:代理公司协助企业完成海关报关和报检手续,确保货物合规进出境,遵守国际贸易法规。文件准备:代理公司处理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文件工作,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以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法规。运输和物流: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运输、仓储和分发,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减少延误。关税和税务: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合理减少关税负担,确保合规的税务处理。市场洞察力:代理公司提供市场洞察力,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和潜在机会。风险管理:代理公司帮助企业识别和降低贸易风险,包括货物损失、付款问题等。二...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搭建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自贸协定实施”的公共服务机制,促进自贸协定利用率实现新提升。二是加强改革,提升原产地签证...
About Us
关于上海天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的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内外客户提供上海货代,外贸代理,代办商检,进口清关、进口报关等上海货代服务,包括订舱、配载、报关、仓储、提运、保险以及多项物流服务。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销售热线:021-65220835 
具体业务请联系我司详细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直线:021-65220835
QQ/微信:82122704
邮箱:Jacky@sh-tm.com
Working Time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Message 最新动态
回归经济学常识来认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2024 - 09 - 30 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
酒类进口报关 2024 - 09 - 30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酒类进口报关成为了酒类贸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人们对各种国际高品质酒品的...
威海市创新突破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
Copyright ©2005 - 2013 上海天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