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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4 - 18
导读:尽管一季度GDP增速回升已在市场预期之内,但6.9%的增速仍令人眼前一亮,这是六个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增速最高的一次。  记者 梁敏  尽管一季度GDP增速回升已在市场预期之内,但6.9%的增速仍令人眼前一亮,这是六个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增速最高的一次。  国家统计局17日公布数据显示,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806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这一增速好于此前市场普遍预期的6.8%。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实现了良好开局,为实现全年发展预期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成绩打下了扎实基础。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出现企稳迹象,随后经济增速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回升。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当前稳中向好的经济形势未来有望进一步延续。  究其原因,备受关注的房地产投资增速可能不会那么快出现明显回落,因为政策调控对投资影响存在时滞性。  从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就可以看出,尽管近期40多个城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但是目前房地产投资增速仍保持上升势头,1-3月增速为9.1%,较1-2月加快0.2个百分点。此外,房屋新开工面积仍保持两位数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则保持20%以上的增速。  此外,消费有望继续平稳增长,继续发挥经济增长“稳定器”的作用,而出口在人民币渐进贬值预期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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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5 - 18
进口清关-进口报关-天鸣国际专业物流方案提供商导读:中国五金建材的最大优势在于比较低的制造成本,但随着国际铁矿石价格不断上涨,钢铁、铜、锌等原材料的价格争创新高,再加上石油、煤炭的价格也一路上涨,五金企业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大。(国际货代哪家好?天鸣国际来帮您)  1.制造成本增加  中国五金建材的最大优势在于比较低的制造成本,但随着国际铁矿石价格不断上涨,钢铁、铜、锌等原材料的价格争创新高,再加上石油、煤炭的价格也一路上涨,五金企业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进一步削弱了五金建材行业的制造成本优势。  2.巴西国内投资增加限制进口  基于巴西五金建材市场强劲的市场需求预期,吸引了很多厂商来巴西国内建厂投资,利用巴西国内丰富的原材料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巴西的进口构成一定的替代作用。另一方面,中国距离巴西遥远,由于五金建材产品本身的特性,部分产品易于受潮,容易受损,同时国际贸易海运成本高昂,也对向巴西的出口构成了较大的挑战。  根据巴西建材采购商调查数据显示,认为要进口建筑五金工具(建筑五金、装饰五金、铁艺、拉手、各种建筑工具等)的占50%,要进口建筑照明和器材(LED灯、节能照明、灯具、灯饰、线缆、配管配电、开关)的占31%,要进口建筑管材(厨具管材、水龙头、线管、各种管材链接件配件,PVC管除外)占13%,进口基础建筑材料的占13%,进口陶瓷洁具和装饰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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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8
进口清关导读:泰米全年出口料实现创纪录1100万吨的高点,截止今年前5个月的出口总量约为550万吨。  泰国中华日报6月20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官员暗示,泰米进口清关全年出口料实现创纪录1100万吨的高点,截止今年前5个月的出口总量约为550万吨。  泰国进口清关商业部外贸厅厅长端蓬女士透露称,鉴于今年前5个月泰米出口良好表现看,预计全年出口总量将会超过之前预估的1000万吨总量,达到自2014年以来创纪录的1100万吨高点。  她说,今年前5个月累计实现出口550万吨,较去年同期相比高出了近18%,合计出口总值800亿泰铢。而下半年全球大米市场将继续维持上涨,相信仍是卖方的利好市场。  为此,她给出了几个支持的观点,首先是主要竞争对手进口清关正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有的地区发生了严重水灾,有的则是严重干旱,比如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部分国家粮食产量损失超过30%。此外全球大米库存总量出现了明显减少,因此推高的国际大米价格上扬。  她说,鉴于当前各国进口清关出现的粮食紧张局面,各粮食进口国也将会加快开启政府大米采购窗口增加其国内粮食储备量,比如,菲律宾、印尼和中东国家等都急于透过政府大米采购计划进口大米。但全球大米价格持续上扬,也给采购谈判过程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而政府进口清关库存大米分销工作的有序开展也为泰米价格持续上扬提供了支援,据悉目前库存大米总量估计已经低于百万吨。尽管库存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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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9 - 20
导读:  “许多外国人希望知道中国领导人如何治理偌大一个国家。此时,用多语种发行中国国家主席的书籍,试图对这个问题给予解答,真是令人欣喜。”作为德国著名汉学家,南因果曾在中国许多地方生活过,对中国问题有着深入研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发行正当其时”。  “许多外国人希望知道中国领导人如何治理偌大一个国家。此时,用多语种发行中国国家主席的书籍,试图对这个问题给予解答,真是令人欣喜。”作为德国著名汉学家,南因果曾在中国许多地方生活过,对中国问题有着深入研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发行正当其时”。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外文局编辑,于2014年9月28日由外文出版社以中、英、法、俄、阿、西、葡、德、日等9个语种、10个版本向全球出版发行。发行伊始便在全球范围内引起热烈反响,被誉为国际社会了解当代中国的重要窗口、寻找解答中国问题的一把钥匙。  时隔3年,截至日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已出版21个语种,24个版本,共发行642万册,发行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发行突破50万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海外最受关注、最具影响力的中国领导人著作。热销之下,该书在海外推广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  多场首发式与研讨会,在全球范围内引起热烈反响  2014年10月8日,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图书首发式隆重举行。德国前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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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 - 05
进出口报关导读: 在经历了连续两个月的减少之后,2017年10月中国铝制半成品出口量突破31万吨,增幅为2.6%。  中国的铝制半成品进出口报关重回正轨。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经历了连续两个月的减少之后,2017年10月中国铝制半成品出口量突破31万吨,增幅为2.6%。  今年8月和9月,中国铝制半成品出口量分别为36万吨和32万吨。与今年7月39万吨的进出口报关量相比,8月进出口报关量有所减少。  过去的三个月内,中国所有铝制半成品进出口报关的种类中铝条、铝棒和铝型材的进出口报关量均有所减少;10月,中国铝条、铝棒和铝型材的出口量总量为63167吨,与9月72597吨的出口量相比减少了18.66%。  同期,其他种类的铝制半成品进出口报关量环比增长。中国铝制半成品进出口报关的10月以及2017年前10个月的数据如下所示:  2017年10月,铝制成品种类中铝制结构构件进出口报关量达72573吨,增幅为19.22%;铝制绞线和铝制电缆出口总量为17751吨,增幅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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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3 - 05
导读: 第28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正在上海举行,本届华交会首次发布了《华交会促进“一带一路”贸易发展的行动计划》,以建立一个中国华东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合作交流机制,华交会参展外商对此纷纷点赞。  (记者 姜煜)第28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正在上海举行,本届华交会首次发布了《华交会促进“一带一路”贸易发展的行动计划》,以建立一个中国华东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合作交流机制,华交会参展外商对此纷纷点赞。  尼泊尔的羊绒围巾、克什米尔的地毯、俄罗斯的鱼子酱、缅甸的翡翠……本届华交会的境外参展商有463家,其中大多数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知道‘一带一路’,这是个非常好的倡议”,泰国展商贡素拉表示。其公司的产品——天然乳胶枕,被列为赴泰国中国游客的“必买”之物。贡素拉说,希望能够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把更多的泰国优质商品带给中国消费者。  来自阿富汗的地毯商阿部能以流利的中文与客商交流,他自称对“一带一路”颇为了解。“我很多在阿富汗的商人朋友都问过我‘一带一路’的情况。我跟他们说,‘一带一路’倡议意味着更多的商机、意味着和中国之间更宽广的贸易合作”。华交会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提出:将充分利用华交会平台,为华东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更多贸易合作机遇和平台,阿布对此称:“非常期待”。  “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在取得切实成效”,伊朗中国工商会会长阿斯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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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4 - 19
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数据,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从世界经济格局审视这份超出市场普遍预期的成绩单,其最大功效就是,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稳定器”与“发动机”的地位。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经济就逐渐开始发挥“东亚区域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到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中国作为东亚区域经济稳定器的角色已经相当明显。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80—2001年间东亚各经济体GDP年增长率的变动系数,中国最低,仅有0.35;除中国、日本之外所有东亚经济体整体增长率的变动系数为0.49;如果加入中国,其变动系数降低到0.29;如果再加入日本,其变动系数又上升至0.38。  步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进一步从“东亚经济稳定器”升级成为“世界经济稳定器”与“发动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约为14.2%。到“十二五”期间,按2010年美元不变价计算,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达到了30.5%,跃居世界第一,同期美国和欧元区年均贡献率分别为17.8%和4.4%。2016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高居世界首位,按2010年美元不变价计算为33.2%,若按2015年价格计算,中国贡献率为41.3%,美国为16.3%,日本为1.4%。  中国经济增长,是导致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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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5 - 09
导读:2017年一季度,江西省文化产品出口4.85亿美元,增长109.9%。其中:玩具出口2.3亿美元,增长318.9%;装饰品出口1.33亿美元,增长92.7%;烟花爆竹出口0.48亿美元,下降11.6%。(天鸣国际-国际货代专业服务商)  2017年一季度,江西省文化产品出口4.85亿美元,增长109.9%。其中:玩具出口2.3亿美元,增长318.9%;装饰品出口1.33亿美元,增长92.7%;烟花爆竹出口0.48亿美元,下降11.6%。以上三大类商品为江西省文化产品出口主体,占比84.7%,拉动文化产品出口93.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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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布日期: 2016-12-18
浏览次数: 215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6-19 【生效日期】2016-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6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并将第一款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将第二款中的“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修改为“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五、删去第八条。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七、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八、将第十四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九、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十、将第十六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十二、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十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其中的“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修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制定本条例”前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二)将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删去第三条第六项中的“从事”。

(三)将第十九条中的“或其指定的代表”修改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

(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将其中的“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十七条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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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酒类进口报关成为了酒类贸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人们对各种国际高品质酒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掌握进口酒类报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到法规遵守,还涵盖了成本控制和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对于从事酒类进口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酒类进口市场概况全球酒类市场正在经历快速的变化和增长。随着消费者口味的多样化和对高品质酒类的追求,进口酒品已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典的法国葡萄酒到独特的日本清酒,国际酒品的多样性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选择。这种趋势促使了进口酒类报关服务的需求增加,为报关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二、报关流程进口酒类报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详细的文件准备。首先,需要对进口的酒类进行准确的分类,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关税和税率。其次,必须准备全套进口文件,包括原产地证明、健康证书等。接着,与海关进行沟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024 - 09 - 30
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屠新泉  4月11日,《华尔街日报》刊发了马云的署名文章《贸易战:扼杀就业、机会和希望》。马云以致力于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的企业家视角认为,“中国是收入的顺差,美国是利润的顺差;贸易逆差是一个错误问题,而贸易战是根本错误的手段”。其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根本上是美宏观经济失衡的表现,而特朗普总统以此为由挑起贸易战,更是玩弄政客伎俩,通过寻找外部替罪羊来转移国内选民对政府无能的不满。  首先,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使得美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通过透支美元的国际信用,美国就可以低廉价格获得全世界的商品。这使得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储蓄意愿大大降低,养成了高债务、高融资的恶习。当前美国净储蓄率仅2%左右,60%以上...
2024 - 09 - 29
当涉及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些机构充当着国际商业的桥梁,为企业顺利进行跨国贸易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进出口外贸代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一家适合企业的代理公司。一、进出口外贸代理的角色进出口外贸代理能够处理国际贸易中的一系列复杂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报关和报检:代理公司协助企业完成海关报关和报检手续,确保货物合规进出境,遵守国际贸易法规。文件准备:代理公司处理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文件工作,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以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法规。运输和物流: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运输、仓储和分发,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减少延误。关税和税务: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合理减少关税负担,确保合规的税务处理。市场洞察力:代理公司提供市场洞察力,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和潜在机会。风险管理:代理公司帮助企业识别和降低贸易风险,包括货物损失、付款问题等。二...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搭建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自贸协定实施”的公共服务机制,促进自贸协定利用率实现新提升。二是加强改革,提升原产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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