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18 【生效日期】2016-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