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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4 - 18
导读:2017年一季度中国经济成绩单公布,有望迎来“开门红”。  2017年一季度中国经济成绩单公布,有望迎来“开门红”。而在宏观调控方面,分析人士称,宏观调控要保持定力,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只要经济运行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就要坚持稳中求进,注重中长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统计局今日将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等宏观经济数据。从先期公布的指标以及官方释放的信息看,中国一季度经济有望实现良好开局。  一季度经济或迎来“开门红”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运行情况如何,备受外界关注。  “我们初步判断,一季度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延续了去年三季度以来的良好势头,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先期披露的一些经济数据也印证了中国经济开局良好的判断。其中,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9%;铁路货运量增长15.3%;3月份制造业PMI为51.8%,连续6个月保持在51%以上;一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21.8%,出口增长14.8%,进口增长31.1%;一季度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120亿元,同比增长23.2%。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对记者表示,一季度中国经济运行延续了去年回稳向好的趋势,投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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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5 - 17
导读:今年1-4月份,吉林省外贸保持了年初以来的增长势头,进出口累计完成435.2亿元,同比增长13.1%。  据海关统计,今年1-4月份,吉林省外贸保持了年初以来的增长势头,进出口报关累计完成435.2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出口完成97.3亿元,同比增长14.6%;进口清关完成338亿元,同比增长12.7%。4月份当月,全省进出口完成106.3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出口完成25.2亿元,同比增长11.9%;进口完成81.1亿元,同比增长0.6%。(天鸣国际-专业上海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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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2
出口报关导读:泰米全年出口报关料实现创纪录1100万吨的高点,截止今年前5个月的出口报关总量约为550万吨。  泰国中华日报6月20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官员暗示,泰米全年出口报关料实现创纪录1100万吨的高点,截止今年前5个月的出口总量约为550万吨。  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厅长端蓬女士透露称,鉴于今年前5个月泰米出口报关良好表现看,预计全年出口总量将会超过之前预估的1000万吨总量,达到自2014年以来创纪录的1100万吨高点。  她说,今年前5个月累计实现出口550万吨,较去年同期相比高出了近18%,合计出口总值800亿泰铢。而下半年全球大米市场将继续维持上涨,相信仍是卖方的利好市场。  为此,她给出了几个支持的观点,首先是主要竞争对手正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有的地区发生了严重水灾,有的则是严重干旱,比如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部分国家粮食产量损失超过30%。此外全球大米库存总量出现了明显减少,因此推高的国际大米价格上扬。  她说,鉴于当前各国出现的粮食紧张局面,各粮食进口国也将会加快开启政府大米采购窗口增加其国内粮食储备量,比如,菲律宾、印尼和中东国家等都急于透过政府大米采购计划进口大米。但全球大米价格持续上扬,也给采购谈判过程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而政府库存大米分销工作的有序开展也为泰米价格持续上扬提供了支援,据悉目前库存大米总量估计已经低于百万吨。尽管库存的大米还有品质好一点的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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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9 - 16
导读: 立陶宛7月对外出口额20.3亿欧元,环比下降10.6%,进口23.3亿欧元,环比下降0.7%,逆差2.98亿欧元。  据立陶宛统计局9月11日消息,立陶宛7月对外出口额20.3亿欧元,环比下降10.6%,进口23.3亿欧元,环比下降0.7%,逆差2.98亿欧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立陶宛进、出口额均有两位数增长,出口同比增长11.4%,进口同比增长15.4%。  前7个月,立陶宛出口同比增长16.8%,进口增长16.4%,主要出口目的地及份额是俄罗斯(14.2%)、拉脱维亚(10.1%)、波兰(8.5%),主要进口国及份额是俄罗斯(13%)、德国(12.5%)、波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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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1 - 28
进出口代理导读: 昨日,记者从成都海关发布的最新统计信息了解到, 1-10月四川省实现货物贸易进出口代理总值3752.7亿元,同比增长48.4%。  (记者 杨富)昨日,记者从成都海关发布的最新统计信息了解到, 1-10月四川省实现货物贸易进出口代理总值3752.7亿元,同比增长48.4%。其中,出口2051.6亿元,增长42.8%;进口1701.1亿元,增长55.8%。  据成都海关新闻发言人伍剑介绍,成都综保区进出口代理快速增长,是推动全省外贸增长的主要力量,为四川外贸进出口代理运行中的一大亮点。1-10月,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为2199.3亿元,同比增长65.9%,占全省比重为58.6%,该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6.2个百分点,拉动同期全省外贸增长34.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139.1亿元,同比增长72.7%;进口1060.2亿元,同比增长59.2%。高新园区进出口1787.9亿元,双流园区进出口411.4亿元。  与此同时,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快速增长,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增势明显;“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地区)增势迅猛,是今年以来四川外贸进出口代理运行中另外的亮点。1-10月,四川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2144.5亿元,同比增长53.3%,拉动同期四川外贸增长29.5个百分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代理1119.5亿元,同比增长34.2%,拉动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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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2 - 27
导读: 2017年,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和对第三国的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  国际文传电讯社莫斯科2月23日讯,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和对第三国的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其中,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总值达到82亿美元,较2010年成立海关联盟时增长了63%;实现农产品、食品出口总值20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1%,出口155个国家,主要包括独联体国家(14.2%)、欧盟(11.7%)、中国(9.6%)、土耳其(9.2%)、埃及(8.6%)、韩国(7.1%)和伊朗(3.6%)。2017年,联盟农产品领域的贸易逆差约96亿美元,为近年来的最低点。同时指出,禽肉猪肉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优先出口类别;到2020年,将稳步实现每年出口2-3万吨牛肉的目标;优先出口便于长时间储存的奶品,如奶粉、奶酪、冰激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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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01
导读: 2017年,由于减值损失严重,去年刚从马士基集团分家的马士基油轮亏损了约5亿美元。  2017年,由于减值损失严重,去年刚从马士基集团分家的马士基油轮亏损了约5亿美元。  如市场上大多数竞争对手一样,马士基的油轮在2017年也遭遇了严重的打击。  报告显示,这家成品油承运商去年亏损了约5.23亿美元,2016年同期亏损约为6200万美元。报告称,亏损主要原因归结于去年产生了约4.65亿美元的减值损失。  收入从2016年的8.77亿美元略微下降到8.74亿美元。营业利润也从2016年的1.99亿美元下降到8900万美元。  去年,进行重大战略转型的马士基集团A.P. Moller - Maersk先后将此前旗下能源板块中的马士基石油以及马士基油轮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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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4 - 18
在商船三井接收全球第一艘20000TEU级集装箱船仅2周时间,这一最大集装箱船纪录就被马士基航运新接收的“Madrid Maersk”号打破。  4月11日,韩国大宇造船向马士基航运交付了20568TEU集装箱船“Madrid Maersk”号。该船是目前全球最大集装箱船,长399米,宽58米。  该船是马士基航运第二代3E集装箱船系列(EEE Mark II)中交付的第一艘船。在“Madrid Maersk”号交付后,其余10艘第二代3E集装箱船预计将在2018年第二季度之前交付。  据悉,马士基航运在2015年总共订购了11+6艘19630TEU超大型集装箱船。不包括备选订单在内,合同总价值约为18亿美元。随后,在2015年11月,马士基航运宣布放弃在大宇造船的6艘超大型集装箱船备选订单。  在2016年,马士基航运修改了在大宇造船订造的这批超大型集装箱船规格,相比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交付的第一代3E集装箱船出现“大幅修改”,通过“内部挖潜”,在不改变船型规格的前提下,装载量从原来的19630TEU升级到目前的20568TEU,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船。  在“Madrid Maersk”号交付的前不久,3月28日,日本商船三井接收了20150TEU集装箱船“MOL Triumph”号。该船长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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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布日期: 2016-12-18
浏览次数: 212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6-19 【生效日期】2016-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6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并将第一款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将第二款中的“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修改为“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五、删去第八条。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七、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八、将第十四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九、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十、将第十六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十二、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十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其中的“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修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制定本条例”前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二)将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删去第三条第六项中的“从事”。

(三)将第十九条中的“或其指定的代表”修改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

(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将其中的“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十七条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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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屠新泉  4月11日,《华尔街日报》刊发了马云的署名文章《贸易战:扼杀就业、机会和希望》。马云以致力于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的企业家视角认为,“中国是收入的顺差,美国是利润的顺差;贸易逆差是一个错误问题,而贸易战是根本错误的手段”。其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根本上是美宏观经济失衡的表现,而特朗普总统以此为由挑起贸易战,更是玩弄政客伎俩,通过寻找外部替罪羊来转移国内选民对政府无能的不满。  首先,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使得美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通过透支美元的国际信用,美国就可以低廉价格获得全世界的商品。这使得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储蓄意愿大大降低,养成了高债务、高融资的恶习。当前美国净储蓄率仅2%左右,60%以上...
2024 - 09 - 29
当涉及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些机构充当着国际商业的桥梁,为企业顺利进行跨国贸易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进出口外贸代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一家适合企业的代理公司。一、进出口外贸代理的角色进出口外贸代理能够处理国际贸易中的一系列复杂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报关和报检:代理公司协助企业完成海关报关和报检手续,确保货物合规进出境,遵守国际贸易法规。文件准备:代理公司处理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文件工作,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以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法规。运输和物流: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运输、仓储和分发,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减少延误。关税和税务: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合理减少关税负担,确保合规的税务处理。市场洞察力:代理公司提供市场洞察力,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和潜在机会。风险管理:代理公司帮助企业识别和降低贸易风险,包括货物损失、付款问题等。二...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搭建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自贸协定实施”的公共服务机制,促进自贸协定利用率实现新提升。二是加强改革,提升原产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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