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65220835
jacky@sh-tm.com
 

上海货代
	进口报关公司
上海进口报关
新闻动态 News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7 - 05 - 04
天鸣国际提供专业国际货代服务导读:在外贸进出口方面实现了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季度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14482亿元,增长15.4%,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0.4个百分点,占全国的23.4%,当季规模创2012年以来一季度当季新高。  今年一季度,广东外经贸发展主要指标明显好转,增幅均高于去年同期,实现“开门红”。  出口规模位居全国首位  在外贸进出口方面实现了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季度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14482亿元,增长15.4%,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0.4个百分点,占全国的23.4%,当季规模创2012年以来一季度当季新高。其中出口8949.1亿元,增长13.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6.6个百分点,占全国26.9%,出口规模位居全国首位;进口5532.9亿元,增长18.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6.6个百分点,占全国的19.3%。  以“民营企业+一般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是拉动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华为、中兴等龙头企业的拉动下广东省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26.9%,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11.0个百分点,增幅同比提高17.9个百分点,占比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一般贸易增长16.6%,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7.4个百分点,增幅同比提高18.2个百分点,占比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高端产品进出口增势良好,外贸优进优出成效凸显。机电产品进出口9571.6亿元,...
2
2017 - 06 - 01
进口清关导读:赞比亚2017年第一季度进口清关贸易赤字由去年同期的23.4亿克瓦查下降到了18亿克瓦查(约合1.94亿美元)。  据《赞比亚每日邮报》5月26日的进口清关报道,赞中央统计局进口清关宣布,赞比亚2017年第一季度进口清关贸易赤字由去年同期的23.4亿克瓦查下降到了18亿克瓦查(约合1.94亿美元)。但4月份的进口清关贸易逆差由3月份的4.65亿克瓦查大幅上升到了11亿克瓦查(约合1.18亿美元)。
3
2017 - 08 - 30
导读: 据介绍,该货运航线由B747全货机执行,计划每周运行一班,主要运输电子及机械类产品,该航班在首发当日即实现出港货量近100吨,实现上海、西安至哈恩货物的快速送达。  记者刘涛  8月28日15点10分,海航现代物流旗下金鹏航空B747全货机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跑道上缓缓滑出,这标志着“西安至哈恩”货运航线正式开通,这也是金鹏航空继“西安至阿姆斯特丹”之后的第二条欧洲全货机航线。  据介绍,该货运航线由B747全货机执行,计划每周运行一班,主要运输电子及机械类产品,该航班在首发当日即实现出港货量近100吨,实现上海、西安至哈恩货物的快速送达。同时,此航班部分货物采取了通关一体化的报关模式,在出境地口岸实施运抵和预配,货物属地海关系统进行申报和放行,大大提高了货物报关的时效,为货物通关提供了便捷。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为加速推进中国内地航空物流枢纽建设,4月13日,金鹏航空开通了西安至阿姆斯特丹航线,为西安及欧洲架起了货运空中桥梁。西安至哈恩航线的开通,将进一步拓宽中欧货运航线网络,扩大中国货运市场在德国及东欧地区的辐射范围,促进西安和欧洲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和货物往来,助力陕西“中国孟菲斯”的建设。  德国法兰克福哈恩机场位于德国莱法州,距离法兰克福约120公里,货运吞吐量排名德国前五,是德国最重要的货运机场之一。德国当地时间8月9日,海航集团正式收购哈恩机场,...
4
2017 - 11 - 15
导读: 经过17天的长途跋涉,由大连港直达斯洛伐克的中欧班列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顺利抵达首都布拉迪斯拉发。这是国内第一条直达斯洛伐克的中欧班列,也是大连港首次将班列开进欧盟国家。  经过17天的长途跋涉,由大连港直达斯洛伐克的中欧班列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顺利抵达首都布拉迪斯拉发。这是国内第一条直达斯洛伐克的中欧班列,也是大连港首次将班列开进欧盟国家。  斯洛伐克是欧洲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这趟班列共装载41个集装箱,总值超过300万美元,货物主要是来自华东、华北及山东、辽宁大连等地的电子产品、机械配件和轻工业产品。货物在多瑙河港站卸下后,将陆续中转分拨到匈牙利、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比传统海运能节省一半时间。  大连港是东北地区唯一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港口,近两年已陆续开行6条中欧班列精品线路,在日韩、东南亚、国内沿海与欧洲之间建起了稳定、高效且极具竞争力的国际物流通道。  记者 王继富
5
2018 - 01 - 30
导读: 今年1-11月,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相互货物贸易488.3亿美元,同比增长26.4%。  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官网1月19日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统计,今年1-11月,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相互货物贸易488.3亿美元,同比增长26.4%。其中,俄罗斯与联盟其他成员国相互贸易额307.7亿美元,同比增长27.8%;白俄罗斯—124.3亿美元,同比增长20.9%;哈萨克斯坦—46.0亿美元,同比增长31.3%;吉尔吉斯斯坦—5.2亿美元,同比增长25.7%;亚美尼亚—5.1亿美元,同比增长40.4%。
6
2018 - 04 - 10
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在这次会议中,港口再次被点名。表示将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会议要求加大督查,确保降费到位,并规范收费权。  此前,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督促港口降费。在首次降费中,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大幅调降了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水平;唐山港、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其中仅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预计每年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随后,发改委再次对广州港、深圳港进行反垄断调查。所涉的大连港、广州港、深圳东西部港区降幅在20%-30%左右,深圳西部蛇口、赤湾港区降幅高达33.3%。据测算,以上调整每年可减轻进出口物流成本约9.6亿元。截至目前,集装箱运输量在每年1000万标箱以上的沿海港口,均已调降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  对于此次降费,国务院表示是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事实上,在国...
7
2017 - 04 - 27
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是一家专门能提供进出口报关和运输帮助的专业进出口报关公司,帮助合作方完成所有进出口的报关及货物的运输服务。专业的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有着能够提供重点航线的特点,多年的报关经验帮助合作方办理各类相关手续和规避风险。现在我们来了解下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有什么特点?1、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特点:在报关时有很手续办理起来很麻烦,对合作方而言选择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是最好的选择,能为合作方提供安全迅速准备的服务,不但能节省合作方的报关时间还给合作方报关带来了方便,为合作方能顺利报关和运输计划提供了有利的保障,2、提供解决方案的特点:上海进口报关公司为客户设计好货运线路入物流解决方案,专业的报关员会及时的把运行情况反馈给合作方,如:报关文件的审请、船公司提供的航线和运送价格到达目的港代理的情况等信息。3、提供重点航线的特点:航线对进口报关公司来说尤其重要,在业内一流的上海进口报关公司有着优于其它报关公司航线的特点,能给客户提供澳洲和日韩、东南亚和中东、美加和芡地、南美和非洲等地的货物运输,给合作方提供了很多方便便利的运输条件。由以上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上海进口报关公司不但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还能提供多种咨询服务和优势航线的特点。上海进口报关公司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和成功案例,丰富的报关经验和业务熟练的专业报关团队,能够帮助合作方规避风险不会因为错漏或延误给合作方带来损失,为合作方进出口货物提供方便...
8
2017 - 05 - 17
导读: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访问华盛顿会见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她表示TTIP仍有希望,但双方都需要时间进行评估,并且需要拿出解决困难问题的决心。(国际货代-天鸣国际服务好)  《桥》周刊4月27日报道。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访问华盛顿会见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她表示TTIP仍有希望,但双方都需要时间进行评估,并且需要拿出解决困难问题的决心。罗斯表示关键要解决美国与主要经济体的贸易赤字问题,NAFTA谈判仍是美国的优先目标。同期,美国副总统彭斯访问日本会见日本首相安倍,他表示美日已经开始经济对话,这将可能开启双边未来的贸易谈判,在双边基础上进行谈判符合美国利益。  (天鸣国际服务好的上海国际物流)
联系我们 More +
直021-65220835  JACKY@SH-TM.COM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News

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布日期: 2016-12-18
浏览次数: 211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案件稽查类
【文  号】国务院令第67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6-19 【生效日期】2016-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6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并将第一款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将第二款中的“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修改为“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五、删去第八条。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七、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八、将第十四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九、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十、将第十六条中的“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十二、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十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其中的“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修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制定本条例”前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二)将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修改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删去第三条第六项中的“从事”。

(三)将第十九条中的“或其指定的代表”修改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

(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将其中的“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

(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十七条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9 - 30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酒类进口报关成为了酒类贸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人们对各种国际高品质酒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掌握进口酒类报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到法规遵守,还涵盖了成本控制和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对于从事酒类进口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酒类进口市场概况全球酒类市场正在经历快速的变化和增长。随着消费者口味的多样化和对高品质酒类的追求,进口酒品已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典的法国葡萄酒到独特的日本清酒,国际酒品的多样性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选择。这种趋势促使了进口酒类报关服务的需求增加,为报关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二、报关流程进口酒类报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详细的文件准备。首先,需要对进口的酒类进行准确的分类,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关税和税率。其次,必须准备全套进口文件,包括原产地证明、健康证书等。接着,与海关进行沟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024 - 09 - 30
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屠新泉  4月11日,《华尔街日报》刊发了马云的署名文章《贸易战:扼杀就业、机会和希望》。马云以致力于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的企业家视角认为,“中国是收入的顺差,美国是利润的顺差;贸易逆差是一个错误问题,而贸易战是根本错误的手段”。其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根本上是美宏观经济失衡的表现,而特朗普总统以此为由挑起贸易战,更是玩弄政客伎俩,通过寻找外部替罪羊来转移国内选民对政府无能的不满。  首先,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使得美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通过透支美元的国际信用,美国就可以低廉价格获得全世界的商品。这使得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储蓄意愿大大降低,养成了高债务、高融资的恶习。当前美国净储蓄率仅2%左右,60%以上...
2024 - 09 - 29
当涉及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些机构充当着国际商业的桥梁,为企业顺利进行跨国贸易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进出口外贸代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一家适合企业的代理公司。一、进出口外贸代理的角色进出口外贸代理能够处理国际贸易中的一系列复杂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报关和报检:代理公司协助企业完成海关报关和报检手续,确保货物合规进出境,遵守国际贸易法规。文件准备:代理公司处理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文件工作,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以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法规。运输和物流: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运输、仓储和分发,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减少延误。关税和税务: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合理减少关税负担,确保合规的税务处理。市场洞察力:代理公司提供市场洞察力,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和潜在机会。风险管理:代理公司帮助企业识别和降低贸易风险,包括货物损失、付款问题等。二...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解读、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讲、自贸区政策专题培训班、中韩AEO互认等30余场培训活动,解读中韩FTA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适用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掌握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原产地政策,增强自贸区政策利用意识和原产地证申报意识。搭建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自贸协定实施”的公共服务机制,促进自贸协定利用率实现新提升。二是加强改革,提升原产地签证...
About Us
关于上海天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的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内外客户提供上海货代,外贸代理,代办商检,进口清关、进口报关等上海货代服务,包括订舱、配载、报关、仓储、提运、保险以及多项物流服务。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销售热线:021-65220835 
具体业务请联系我司详细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619号骏丰国际财务大厦705室
直线:021-65220835
QQ/微信:82122704
邮箱:Jacky@sh-tm.com
Working Time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Message 最新动态
回归经济学常识来认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2024 - 09 - 30 导读: 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一个美国自身的宏观经济现象以及美国与外部世界经济关系的反映。  对外经济贸易...
酒类进口报关 2024 - 09 - 30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背景下,酒类进口报关成为了酒类贸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随着人们对各种国际高品质酒品的...
威海市创新突破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 2024 - 09 - 29 导读: 一是加强宣传,有效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先后组织中韩自...
Copyright ©2005 - 2013 上海天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