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是从承揽和接受货物开始,安排货物装船,运至国外目的地,并将货物送交收货人的过程。
1、海运货运代理出口业务环节
(1)揽货
在竞争激烈的货代业务中,大多数货代以广告、优质服务等来争取更多的货源,也有用降低运费或以不同名目的回扣、暗扣等手段来争取货源。大的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和发货人之间都有临时的或长期的代理协议,这样既可以保证班轮公司的利益,又可以保证货物能及时运出。
(2)订舱
一般是发货人预先向船公司或货运代理申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递交具体的订舱单。
(3)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根据订舱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指定船舶开抵指定港口受载。-在船舶到港之前,货运代理必须做好下列装船准备工作。
①将所有订舱托运单按不同港口分别编出提单号,写上船名,并根据订舱托运单上的内容编制成配船清单,并制出清洁提单。
②将订舱托运单连同提单一起交船务代理签单,以便船务代理及时缮制出货清单,画出积载图草图。
③货运代理应在装船之前或船舶到港之前将所有货物齐集港口,以便船只到港后能及时装运。
④货运代理应在装船前凭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单、出库单或装箱单及所需官方证明,如许可证、商检证、免疫证等),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方可装船。
⑤到港船舶必须适合货物装运,特殊情况下应申请商检部门对船舶进行检查,并出具适合装运的证明。
(4)装运
货运代理在装船时应派人做好装船现场监装工作,做好现场记录,掌握进度,及时处理意外事故,以便维护货主方利益,保证装船质量。
(5)船舶离港后的善后工作
船舶离港后,货运代理应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①发送提单。货运代理凭大副收据到船代理处换取清洁提单,并及时将提单送交发货人,以保证及时结汇。
②处理退关、短装、漏装货物。如果货物没有及时发送或因单证不齐不能报关,则需办理退关。在可以分批的情况下,部分货物已装船,另外部分货物因缺货或因破损等原因没能装上船,称为短装;在不可分批或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整批货物或整箱货物未能装上船,称为漏装。
船舶离港后,货运代理应及时开出退关、短装通知书给发货人,以便发货人及时处理。需再出运的货物,发货人应重新补办托单订舱;漏装货物应安排最早的航次补出。
③拍发起运电报。船舶离港后应立即向收货人发出离港电报。电报内容包括信用证号或合同号、毛重、净重、金额、品名、船名、装期、起航日等,以便收货人做好提货准备。
④做好航次小结。货运代理应在船舶离港后及时做出航次小结,以备存查。
海运货运代理出口货物单证主要包括商业单证和官方证明。商业单证主要是指国内运输单据和结汇单据;官方证明主要指出口许可证、商检证、危险品包装鉴定使用证书。
1)商业单证
商业单证主要指托运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提单等。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在出口运输业务过程中还要使用装箱单、设备交接单、码头收据等。
出口货物明细单也叫“分析单”,是发货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制作的一种单据,有固定格式。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口,海关凭证放行的一种重要单据。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统一印制。出口公司或货运代理对报关单上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正确无误地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及交验的单证一致,即单(报关单)、货(实际货物)、证(证明文件)三者相符。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见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式样。
2)官方证明
(1)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各出口单位在出口前必须分商品品种向商务部、商务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申领出口许可证。凡属于实施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出口商品,在出口报关时必须附有出口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会接受其报关。
(2)商检书
商品检验书是商检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证明书的作用是作为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如果检验证明中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的信用证中规定不符,有关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双方可以凭此作为索赔或理赔的依据。我国商品检验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出具的检验一律称为“检验证书”。